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共同点(1)两者都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实施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应有权利,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必须有必要的休息时间。
2、而无论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都有可能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因此这两种工时制度都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实践中表现为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3、此点被《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7条所确认。
4、任何企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施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5、(2)两者都不用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62条规定,施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
6、可见,在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7、同样,由于在不定时工作制下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因此也无需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
8、(3)两者都要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不同于一般的休息日。
9、设立法定节假日不仅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更重要的在于这些节日的纪念价值。
10、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论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都应当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11、此点已被相关规定所确认,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
12、2、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虽然都是特殊的工时制度,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3、综合工时制虽然是一种灵活的工时制度,但在一定的周期内必须以标准工时制为参照,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14、不定时工作制则具有更强的弹性,只要保证劳动者有必要的休息,就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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