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

葛光雨
导读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必要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2、 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

3、例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

5、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

6、 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7、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8、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9、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10、所谓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

11、这是由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同一性决定的。

12、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讼。

13、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14、 依据我上面所说,属于多数人侵权,abcd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15、在E起诉的情况下,FG可能放弃起诉权,也不可以与E一起为共同诉讼人。

16、这种情况下,EFG就是普通共同诉讼人。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