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广力斌
导读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国家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法律是所有地市都得必须遵守和执行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4、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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